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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进/出水口水质在线监测 技术方案-浙江陆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9-25人气:41

污水/出水口水质在线监测

技术方案

 

一.概述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口的不断增加,以及城市数量与规模的迅速增加与扩张,水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环境水质分析监测可以确定水质被污染的程度,而为了保证用水安全,对水质进行监测十分重要。水资源生态治理工作的前提是在划分的水功能区设置水源保护区加强水质监测,实时关注水资源恶化程度以及主要污染成分含量,能够为控制企业水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提供支持,环境水质监测技术的发展能更好的为环境管理提供基础数据和资料,为评价环境水质状况提供依据。

二.参考规范及标准

2.1测量项目: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NH3-N)、 总磷(TP)、总氮(TN)、pH、温度、余氯、悬浮物、浊度、溶解氧及流量

2.2本方案所提供的的分析仪仪器遵循以下标准

1. 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HJ/T 352-2007)

2.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 353-2007)

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 354-2007)

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2007)

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 356-2007)

6.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 477-2009)

7.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 212-2005)

8. 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96-2003;

9. 《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377-2019)

10. 《氨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2019)

11. 《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03-2003

12. 《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02-2003

13.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超声波明渠流量计》HJ/T 15-2007

14.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监测仪》HJ/T 377-2007

15. 《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发[1999]24号

16.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17.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83

18.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

19. 《巴歇尔槽测流规范》  SL 24-91

三.现场具备条件

3.1站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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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应建有专用监测站房,新建监测站房面积应满足不同监控站房的功能需要并保证水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摆放、运转和维护,使用面积应不小于 15 m2,站房高度不低于 2.8 m, 推荐方案见附录 B。

3.12 监测站房应尽量靠近采样点,与采样点的距离应小于 50 m。

3.13 应安装空调和冬季采暖设备,空调具有来电自启动功能,具备温湿度计,保证室内 清洁,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和大气压等应符合 GB/T 17214 的要求。

3.14 监测站房内应配置安全合格的配电设备,能提供足够的电力负荷,功率≥5 kW,站房内应配置稳压电源。

3.15 监测站房内应配置合格的给、排水设施,使用符合实验要求的用水清洗仪器及有关装置。

3.16 监测站房应配置完善规范的接地装置和避雷措施、防盗和防止人为破坏的设施,接 地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应满足 GB 50169 的相关要求,建筑物防雷设计应满足 GB 50057 的相关要求。

3.17 监测站房应配备灭火器箱、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或沙桶等,按消

防相关要求布置。

3.18 监测站房不应位于通讯盲区,应能够实现数据传输。

3.19 监测站房的设置应避免对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造成影响。

3.20监测站房内、采样口等区域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3.2采样点位要求

3.2.1.排放口设置要求

1.1 排放口应满足现场采样和流量测定的要求,原则上设在厂界内,或厂界外不超过 10 m 的范围内。

1.2 污水排放管道或渠道监测断面应为矩形、圆形、梯形等规则形状。测流段水流应平直、稳定、有一定水位高度。用暗管或暗渠排污的,须设置一段能满足采样条件和流量测量的明渠。

1.3 污水面在地面以下超过 1 m 的排放口,应配建取样台阶或梯架。监测平台面积应不小于 1 m2,平台应设置不低于 1.2 m 的防护栏。

1.4排放口应按照 GB 15562.1 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并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监测人员的安全,经常进行排放口的清障、疏通工作;保证污水监测点位场所通风、照明正常: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场所应强制设置通风系统,并安装相应的气体浓度安全报警装置。

1.5 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认的排放口不得随意改动。因生产工艺或其他原因需变更排放口时,须按 1.1~1.4的要求重新确认。

3.2.2.监测点位设置

水污染物(除环境中难以降解或能在动植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产生长远不良影响现场外)监测点位设在排污单位的总排放口。如环境管理有要求,还可同时在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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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案介绍

4.1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主要由四部分组成:流量监测单元、水质自动采样单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数据控制单元以及相应的建筑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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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组成单元作用:

4.2.1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指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中用于在线连续监测污染物浓度和排放量的仪器、仪表。

4.2.2水质自动采样单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中用于实现采集实时水样及混合水样、超标留样、平行监测留 样、比对监测留样的单元,供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分析测试。

4.2.3数据控制单元:实现控制整个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内部仪器设备联动,自动完成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的数据采集、整理、输出及上传至监控中心平台,接受监控中心平台命令控制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运行等功能的单元

4.2.4流量监测单元:需测定流量的排污单位,满足测量流量、流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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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售后服务

6.1服务

1、我们承诺对原厂发出的设备提供终生服务;

2、对于客户无法自行维修的故障,生产厂方协助客户电话指导解决;

3、如需设备生产厂家现场服务,费用另计;

4、保修期满后,生产厂方提供终身的有偿维修;

6.2质保

产品所有配件提供免费保修服务一年;

质保期为从货到之日起十二个月或安装调试后十二个月,以最先发生为准;

质保期内所有维修时替换下来的零部件均归设备生产厂家所有。

以前情况不在质保范围:

1)消费者未经乙方许可自行拆卸产品,引起产品故障、损坏者;

2)因自然灾害(如雷电、洪水)或不可抗力等非产品质量因素造成产品故障、损坏者;

3)无有效购销凭证者;

4)消费者保修凭证与产品编号不一致者;

5)因合同款拖欠导致产品没有得到及时维护而损坏者;

6)产品发生故障时,没有及时上报供应商导致产品没有得到及时修复而损坏者。

7)产品使用环境没有按照产品环境要求进行时导致产品损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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